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调研论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咨询服务机构的通知
日期:2026年05月13日 浏览量:206
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调研论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咨询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服务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拓宽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质生源渠道,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现诚挚邀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参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咨询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与目标
重庆医科大学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始终秉持“严谨、求实、勤奋、进取”的办学理念。作为我校继续教育的主要办学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拥有完善的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体系,涵盖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等多个学科领域。本次旨在联合优质社会资源,通过调研论证的方式,择优引入不超过3家招生咨询服务机构,共同搭建覆盖更广、服务更优的成教服务网络,助力在职医药卫生人员实现学历与能力双提升,为社会输送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合作内容
通过学校调研论证后确定的招生咨询服务机构,将在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管理下,开展以下合作:由我校提供招生简章、宣传物料、政策培训等支持,合作机构负责在指定区域内,合法合规地在线上线下开展我校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咨询服务工作,合作期限暂定为三年。
三、合作单位资格条件要求
1. 具备合法办学资质或教育咨询服务资质的社会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内设培训机构,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2. 拥有稳定的医药卫生类或相近专业学历继续教育生源渠道,以及成熟的招生宣传和管理团队;
3. 熟悉医学类学历继续教育市场需求,能有效开展招生宣传与咨询服务;
4. 高度认同我校办学理念,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招生政策,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违规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学生相关的费用。
四、调研论证流程
1. 提交申请:意向单位填写《重庆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咨询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单位资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既往招生经验与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
2. 论证评估:我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重点审核单位资质、生源渠道、管理团队及社会信誉,最终择优确定最多3家单位进行合作;
3. 签订协议:在论证评估结果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我院通知相关单位到校进行协商,确定合作协议细节,并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4. 启动实施:协议签署后,即可按协议内容开展招生咨询服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3-68485264
电子邮箱:1163858803@qq.com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六、附件
《重庆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咨询服务机构申请表》
携手共进,育才惠民!我校期待与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学历继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贡献力量。
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5月13日